條款及細則

確認服務前,請仔細閱讀以下條款及細則。

服務條款

  1. 本服務條款為 櫻花家居服務有限公司 的基礎及合約條款,以下簡稱「櫻花」,於確認服務後,即表示同意以下各項條款。
  2. 櫻花上門服務檢測費用為港幣八百元,服務包括檢測室內有機揮發物及甲醛濃度,會於單位內每個房間的空間及一個源頭位置量度。
  3. 甲醛及有機揮發物主要在傢俬中散發,如需全屋地毯噴塗,需另作報價。
  4. 如客戶於約定時間遲到超過15分鐘,櫻花有權拒絕客戶超時工作的要求。
  5. 如客戶於約定時間遲到超過30分鐘,本公司有權拒絕提供服務並離場,而已收之訂金將不退還。
  6. 如客戶因私人理由或事故而縮短正常之服務時間,所剩餘時間將不獲補償。
  7. 觸媒類別不能噴塗的範圍包括︰金屬表面、瓷磚表面、玻璃表面、雲石表面、鏡面及膠面等。
  8. 為令除甲醛服務效果達致最佳效果,客戶需預先清潔單位內的所有牆身、櫃內/外、傢俬表面等,確保沒有木碎和大量塵埃在表面上。
  9. 如單位情況影響櫻花員工不能進行服務或工程,櫻花有權拒絕提供服務,離場並收取行政費。(所收之訂金將列為行政費。)
  10. 由於除甲醛服務進行時,需保持單位內的空氣流動,故客戶需負責供應電力,以便櫻花員工開啟空調及風扇。
  11. 如服務當日該單位仍在進行其他工程,有權拒絕提供服務並離場,而已收之訂金將不退還。
  12. 如單位的實際環境與電話預約時不符,櫻花會按該單位的當時情況再報價。
  13. 如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,所有已預約之服務將自動取消,客戶需重新預約服務時間。
  14. 客戶不得直接聯絡櫻花施工師傅提出額外工作要求,如有需要,請聯絡櫻花,櫻花定盡力安排。
  15. 櫻花有權隨時對服務條款作出改變、刪除、修正及增加,唯該等變更將在櫻花公佈或通知客戶後即時生效。
  16. 如遇任何服務問題只限櫻花施工師傅在場時提出,如施工師傅離場後任何追究將不會受理。

收費條款

  1. 本收費條款為 櫻花家居服務有限公司 的基礎及合約條款,以下簡稱「櫻花」,於確認服務後,即表示同意以下各項條款。
  2. 客戶於繳付訂金港幣一千元後,不設退款。
  3. 訂金後的其餘服務費用,需在施工日即場以現金支付。
  4. 所有服務收費不設退款。

預約條款

  1. 本預約條款為 櫻花家居服務有限公司 的基礎及合約條款,以下簡稱「櫻花」,於確認服務後,即表示同意以下各項條款。
  2. 請於施工日前最少一星期前預約所有服務。
  3. 客戶如需更改施工時間和地點需在最少1個工作天前通知櫻花,否則櫻花有權拒絕更改所訂之服務,並不退回所有服務費用。
  4. 如客戶於約定之服務日期爽約或臨時改期,櫻花將向客戶收取行政費,而客戶需再次下訂金預約服務。(所收取之訂金將列為行政費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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